Insert title here

卫健委发布《2018-2020年全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》
发表时间: 2018-10-30 14:36:35

10月29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上发布《关于发布2018-2020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
规划数量与布局


以省级区域或跨省域为规划单位,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区域功能定位、医疗服务能力、配置需求、社会办医发展等因素,合理规划配置数量。


到2020年底,全国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22,548台,其中新增10,097台,分3年实施,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实施,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制订年度实施计划。为社会办医配置预留合理空间。具体为: 


(一)甲类大型医用设备。


1.重离子放射治疗系统。加强对在用设备使用状况的跟踪和评价,本规划期内暂不制订新增配置规划。


2.质子治疗肿瘤系统。全国总体规划配置控制在10台内,全部为新增配置。按区域功能定位、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医疗机构诊疗水平等实际情况,到2019年底前,在华北、华东、中南、东北、西南、西北6个区域各配置1台;到2020年底在人口密集,医疗辐射能力强,集中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和成渝经济区的华北、华东、中南、西南再各规划配置1台。


3.正电子发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统(PET/MR)。加强对在用设备使用状况的跟踪和评价。到2020年底,全国暂规划配置33台,按华北、东北、华东、中南、西南、西北6个区域配置,其中新增28台。


4.高端放射治疗设备。到2020年底,全国规划配置216台,其中新增188台。



(二)乙类大型医用设备。


1.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(PET/CT,含PET)。到2020年底,全国规划配置710台内,其中新增377台。


2.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(手术机器人)。到2020年底,全国规划配置197台内,其中新增154台。


3.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(64排及以上CT)。到2020年底,全国规划配置8,119台内,其中新增3,535台。


4.1.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(1.5T及以上MR)。到2020年底,全国规划配置9846台内,其中新增4451台。


5.直线加速器(含X刀)。到2020年底,全国规划配置在3,162台内,其中新增1,208台。


6.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。到2020年底,全国规划配置254台内,其中新增146台。



质子治疗系统配置准入标准


(一)功能定位。国家医学中心、区域医疗中心或集医疗、科研、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机构,能够开展重大疾病防治、复杂疑难病例诊治和临床研究,牵头开展区域性以上多中心临床试验和新技术评估工作,制订重大疾病和放射治疗相关技术应用标准、临床指南,承担放射治疗专业高水平人才培养、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和放射治疗技术装备研发任务。


(二)临床服务需求。肿瘤专科医院年新收治肿瘤患者不少于20000例,其中放射治疗患者不少于4000例;综合性医院年新收治肿瘤患者不少于10000例,年收治肿瘤患者中放射治疗不少于2000例。


(三)技术条件。

1.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外科、肿瘤内科、放射治疗科、病理科及医学影像科等相关诊疗科目,具备肿瘤综合诊治能力;


2.具有8年以上的调强放射治疗(IMRT)经验,且近3年年均IMRT治疗例数不少于1500例;有10年以上的影像诊断(含核医学)工作经验;有5年以上的立体定向放射治疗(SRS/SBRT)经验,且近3年年均SRS/SBRT治疗例数不少于350例;具有多模态影像引导放射治疗计划设计与执行的能力,常规开展IMRT剂量验证工作,且年均执行例数不少于1500例。


(四)配套设施。

1.配备CT模拟定位机或MR模拟定位机;


2.配备CT、MR、PET/CT等影像诊断设备;


3.配备可开展IMRT、IGRT和SRS/SBRT的直线加速器不少于 3 台;


4.配备质子治疗相应的物理质控设备;


5.具有相应的放疗计划和影像信息管理系统;


6.符合各级卫生健康和环保部门要求,具有电磁与辐射防护设施场地;


7.具备 3 年内完成采购和安装的条件。


(五)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能力。

1.取得《执业医师证书》的放射治疗医师不少于15名,其中从事放射治疗专业10年以上并取得高级专业职称者不少于6名;


2.从事放射治疗物理专业人员不少于10名,其中从事放射治疗专业5年以上并取得高级专业职称者不少于3名;


3.设备维护、维修医学工程保障人员不少于2名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;


4.辐射防护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;


5.满足开展质子放射治疗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。


(六)质量保障。

1.具有质子放射治疗技术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;


2.具有相应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;


3.具有相关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及处理能力;


4.具有健全的质子放射治疗技术应用后监督及随访制度;


5.具有健全的设备使用前培训及临床实践机制;


6.具有设备使用后降低不良反应率、提高放疗控制率以及延长患者生存期的评价机制。


(七)其他。新建机构、社会办医应当具备以上(三)、(四)、(五)、(六)规定的条件,重点考核人员资质和能力等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相关指标,新建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从业经验。


信息来源:卫健委官网


相关链接

政策解读|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(2018年)

卫健委发布《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》

卫健委发布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【CSTRO 2017】卫计委侯岩司长:大型放射治疗设备配置管理


本文摘自质子中国公众号

Insert title here
©2016 Advanced Molecular-imaging Solution
版权所有 北京安迪科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09082041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