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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内蒙古安迪科同位素诊疗药物生产中心项目(一期)》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
发表时间: 2025-07-10 15:00:55
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第二十条:“建设单设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,应当通过网络平台,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。”

现将内蒙古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拟报批的《内蒙古安迪科同位素诊疗药物生产中心项目(一期)环境影响报告书》全文及《内蒙古安迪科同位素诊疗药物生产中心项目(一期)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》进行公开。

附件1:《内蒙古安迪科同位素诊疗药物生产中心项目(一期)环境影响报告书》

链接: 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Vf7F_Pdo9p-7TDGIOHoe1Q?pwd=GHKJ

提取码: GHKJ

附件2:《内蒙古安迪科同位素诊疗药物生产中心项目(一期)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》

链接: 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0BGJKRKWdRrP57iLxt6Zkg?pwd=GHKJ  

提取码: GHKJ

内蒙古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

202507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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