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射性药品生产、销售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原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要求,现将吉林省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放射性药品生产、销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放射性药品生产、销售项目
项目地点:吉林省长春市公主岭市岭东街黄龙委
建设单位:吉林省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
建设内容:使用1台HM-20SV型自屏蔽回旋加速器(Ⅱ类射线装置)用于生产18F、11C、124I、64Cu、13N等放射性药物,并开展相关销售活动。
公示时间: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
联系人员:陈工
联系方式:13260830039
电子邮箱:chenyang@amschina.com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可以实名方式,通过电话、邮件、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相关的意见或建议。
吉林省安迪科药业有限公司
2025年2月21日